房产证、土地证“下岗”!明起济南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齐鲁壹点
30日起,济南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不再单独颁发,全部统一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多种不动产权利实行统一登记
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南市编委《关于市和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通知》(济编发〔2015〕71号),济南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济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2015年12月30日起,全面启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多个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不仅仅指房产和地产。根据国务院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共十个类别。
具体到济南来看,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的是房屋、土地、林业、农业等,其中跟老百姓关系最大的是房屋和土地。目前来看,市民买了房子,需要到房产交易大厅先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然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和土地是分开的。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房地将合一,可以在同一个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济南10个网点可办不动产登记
这些业务在哪办理?记者了解到,济南将成立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统一办理所属各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2015年12月30日起,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自2015年12月30日起,启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之前使用的土地、房屋、林权登记专用章不再使用。
为了方便办理,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全市设置10个服务点,除了原来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外,还新增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此外,在历下、市中等各区也设置了服务点。考虑到银行、纳税、方便群众等因素,各服务点所受理的业务有所侧重,老百姓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