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异地公贷买房须有担保人
山东商报 记者 高玉龙
2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做客政务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公积金问题进行解答。记者采访获悉,针对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异地户籍也可在济南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前提是需要一个担保人。而该担保人需要为贷款人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不过并不影响担保人的贷款资格。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实施多时,在23日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在线访谈中,有市民表示户口不在济南,是否能够在济南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呢?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培礼说,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办理来看,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而对于担保人,则必须要求是济南户籍,并且要保证收入一定要稳定,而其中一旦出现问题,担保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张培礼也表示,担保人在作担保以后不影响贷款申请资格。同时,对于省内异地贷款的担保人,是可以更换的,只要按照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可。
此外,对于市民提出的公积金断缴再进行补缴后能否继续利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张培礼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于更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只要在6个月以内个人补缴就可以视为正常缴存,单位只要在3个月内整体做了补缴,也是正常的缴存。
在公积金的提取上,张培礼也表示职工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不过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还款年度已偿还的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