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来3年至少棚改110万户 半数以上货币化安置
山东棚改再度提速。昨日山东省出台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未来三年全省将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以上,其中一半以上采取货币化安置,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D级危房也将一并纳入城市棚改范畴。记者郑心茹
棚改扩容,三年110万户
实施意见中提出,各市要抓紧编制城镇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优先把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任务。
和之前的棚改相比,新的三年计划将棚改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的D级危房,这些区域必须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此外我省还要求各地将2014年年底前已开工、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保障房小区,必须纳入配套基础设施三年计划; 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必须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
一半货币化安置,各地要建房源库
在货币化安置方面,意见中提出未来三年货币化安置比重将达到50%以上,要搭建货币化安置服务平台,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可售商品房,建立安置房源库,及时发布房源信息。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居民,给予适当奖励,在落户、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同区位居民同等待遇;对货币化安置比重高的棚改项目,提高奖补比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在棚改片区的配套设施上,我省也要求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建设—经营—转让(BOT)、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棚改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
政府债券优先用于棚改
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资金安排,对棚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组建银团贷款,支持棚改工作。引导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棚改项目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探索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