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床一家”仍普遍 计划成立低价出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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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床一家”仍普遍 计划引导成立低价出租公司
位于杆石桥附近的一处群租房内部相当拥挤 记者张晓莉 摄
7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公示《济南市房屋租赁合同(2015版)(征求意见稿)》,规定济南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在济南,群租房现象主要集中在市区老旧小区和学校周边。8日,记者探访了市中区杆石桥附近一处群租房源,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被隔成三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稍大的两个房间内各放置了4组高低床,上下铺全部加起来能住16个人;由小型客厅隔出的小卧室,满满当当挤放着两张高低床,又能住4个人。加起来,这个“格子间”一共住了20个人。在此租住床位的小李说,每个月的房租为240元(下铺250元),入住之前还要交100元作为押金,“我们称之为‘房东’的人是不是房主一直是一个谜,因为这个‘房东’很年轻,以租房为生。他在民生大街、洪楼等多处都有房源在以群租的形式出租。”
“虽然条件不好,但还是感到庆幸,租住床位让我们有房可住。如果没有床位可租,真不知道要住在哪里了。”在此租住床铺的小陈感叹,跟她合租的人多是大学即将毕业找工作的人、低收入的打工族等。
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房源紧缺,是“群租”现象滋生的现实土壤。“群租”根本原因是低端租赁市场的客观需求没有得到很好满足。
“不可否认‘群租’有一定的社会需求。”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要求的“不得分割搭建”并非强制性的,实质上是不得“擅自分割”。
“计划引导规模大、高专业性租赁公司,瞄准低收入群体的租房市场。”该负责人说,在保障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度进行房屋分割改造,但是要经过规划部门、消防部门的合法手续,适当装修后,对低收入群体出租。通过这种方式,来规范以床位出租为代表的低端群体租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