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高货币安置比例 棚户区安置近三成居民选“货币”
记者 张晓莉
“稳增长促发展50条”中提到,要优化住房供给,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鼓励在存量住房中选择安置。目前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是多少?记者采访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济南列入省级棚改的14个棚户区改造中,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居民为4384户,占到今年总改造户数的一半。这4384户被征收户中,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非新建)的户数达1177户,占到已签订协议户数的26.8%。
记者了解到,目前货币安置补偿大体包括政府收购房屋安置、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等三种主要形式。在实际数据统计中,由于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的时候,是否用补偿款购房数据统计难度较大,因此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比例没有详细统计。
举例说明,经四纬十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开工改造目标任务为554户,截至3月底已经有461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的居民中,选择新建安置住房补偿即“选房”的市民为339户,选择货币化补偿即非新建的市民有122户。非新建的市民又分为政府收购房屋安置了37户,市民自由支配补偿款即“拿钱”的有85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总体货币安置比例达到26.8%不同,14个具体项目中,不同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差别较大。长清区平安易居棚户区改造项目111户拆迁户全部选择了新建房屋安置,全福立交西南棚户区改造项目666户选择新建房屋安置,44户选择货币补偿。华山片区改造选择货币补偿的户数高于选择新建安置房的户数。不同项目周边的实际情况不同,总体而言,货币化安置比例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