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万房产赠亲属省9400元公证费 过户仍需缴三万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称,无偿赠与房屋给特定人群可免赠与公证材料。记者咨询相关部门获悉,济南市从去年5月起就已免赠与公证材料,但要“确认身份”。那不算公证费,房产赠与还要缴多少钱?以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价值100万的房产为例,免除了近万元公证费后,无偿赠与房屋双方加起来还要缴纳各种税费约31120元。
百万房产可省9400元公证费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选择房产赠与能减少交易麻烦,省下房产营业税,但此前赠与双方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以此作为免税佐证。高昂的公证费用让不少市民也很无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公告帮市民“消除”了赠与公证的烦恼。公告指出,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凡是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免去赠与公证材料具体能给市民省多少钱呢?2013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对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赠与的收费标准,将由现行受益额的2%下调为阶梯式收费。以市民王先生将自己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90平方米)赠与儿子为例,公证处对赠与公证书书费为:最多需要缴纳20万元× 1.2%+30万元×1%+50万元×0.8%=9400元。免去赠与公证材料,赠与房产时这部分支出就可以省掉了。
记者了解到,赠与房产需要赠与双方都能到场,但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不过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受赠属获益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特殊情况下需“证明身份”
记者咨询12366税务服务热线获悉,济南市目前执行的政策已经免除了赠与房屋时需要提供赠与公证材料的要求。
不过上述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省去的仅仅是公证材料,市民办理免征收营业税手续时,其他的材料依然需要提供,尤其是“证明身份”的材料。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三种情况的房产赠与才可以免征营业税、个税等,即无偿赠与配偶,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以及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三代直系以内亲属。
据介绍,对于直系亲属来说,纳税人能在一个户口本上体现亲属关系的,或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中能确定亲属关系的,可以不再特意出示相关证明直属关系的材料。不过既没有上述户口证明材料也没有法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政策就需要提供由公证处开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记者咨询获悉,《亲属关系公证书》费用并不高,在百元左右。
如果房产是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的,也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再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房产手续时,需要提供赠与合同、房产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