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处罚
记者 王宝泓
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
4月2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出《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针对目前济南市场上部分开发商拒绝市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提出,将联合相关部门查处这种“拒绝”行为拒不改正者,将被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背景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之所以发出这样一封信,是因为近期他们多次接到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投诉或上访,称购买房屋时被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经调查核实,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有拒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对待购房职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行为。
规定
信中提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阻碍或变相阻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采取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售价等手段,变相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执行
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相关链接 什么样的楼盘可申请“公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楼盘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主要看开发商是否申报。一般来说,楼盘只要“五证”齐全,封顶或高层、小高层建筑实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封顶,开发商再提供出“阶段性担保”,就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