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土地证不过户暂不影响房主获取拆迁补偿款
6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热线求助,称自己在槐荫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但土地证上还是原房主名字。他想过户土地证,无奈联系不上原房主,他担心以后卖房或者拆迁会让原房主分走“一杯羹”。
“土地证是原房主留下的,整栋楼应该是一户一本。”李先生告诉记者,已经办完房产证过户手续的这套二手房,是槐荫区一政府单位的房改房宿舍。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说,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虽然政策有上述规定,但是目前济南仅有一部分房主既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根据非官方统计数据,只有一万余套房屋两证都有,而济南目前持有房产证房屋的数量为两三百万套。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不需要提交土地证。如果交易房屋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则需要提交土地证。
对于拆迁问题,记者咨询了槐荫区拆迁办相关工作人员。“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被征收人。”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济南市相关拆迁现行政策,拆迁补偿以房产证为依据,对土地证没有明确的要求,不过以后政策是否变化不好说。
从平时的受理情况来看,不少市民在完成房产证过户后,进行了土地证过户,但也有一些市民因为买了房子时间太长,原房主联系方式已经更换,难以联系。按照政策规定,土地证过户变更,需要双方都到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济南市国土局地籍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实在联系不上原房主,可以单方面申请变更土地证所有权人。”
在原房主的土地证已在购房者手中的前提下,购房者需要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办理房产证过户时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复印,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国土局土地证窗口办理。同时,还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都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