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山东济南 公积金缴半年可贷款
来源:孔冠军
11月24日,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董宝珂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电话。
今天(24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董宝珂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电话,并通过短信平台与市民互动,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与市民进行了沟通、交流。
记者了解到,截止到2014年10月,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08.8万人,缴存单位11885个,职工累计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386.9 亿元。公积金落地济南新政,也已经从11月5日开始执行。
11月5日起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济南 按照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0号)要求,经征求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同意后,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自今年11月5日开始执行。
一是调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济南市成为目前全国少数几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城市之一。早在2008年,济南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已累计办理异地贷款491笔,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亿元。这次调整,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济南市居民在就业地无力购房,而在户籍地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置业的难题。
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08.8万人
截止到2014年10月,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08.8万人,缴存单位11885个。在今年的归集扩面工作中,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将非公企业、劳务派遣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扩大制度覆盖面的重点,通过规范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拟订农民工缴存使用办法等方式,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了优惠政策。今年1-10月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05.8亿元,新增开户单位1970个,新增缴存职工10.6万人。
职工累计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386.9 亿元;累计有16.1 万户家庭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418.5亿元,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亿元,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10亿元(已全部收回)。今年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条件,严格执行公积金商品房个人贷款“零收费”。
提高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便民服务方面也做出了不少举措。开展了电子远程审批业务,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5个远郊区县的缴存职工可直接在当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业务。在济南天桥区建设银行营业厅增设了一处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该网点已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对外服务;在原有政务公开、场景式服务、快速通道、公众参与和政务互动板块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开户、补缴、贷款预审批等网络在线服务功能。中心目前正在开发建设网上营业厅和短信平台,计划11月底前可试运行,年底前正式使用,届时可实现缴存、查询、补缴、转移等多项业务网上办理功能,并可及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通知;对贷款申报资料进行最大程度地简化,提高审批时限,自申报资料齐全起15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简化合同变更手续,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受托银行无需再次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有关合同;远程及时打印公积金贷款业务抵押确认书,减少了银行到中心开具、领取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