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要抵押登记费
山东商报 记者 陈晶
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而据记者调查,这四项费用大部分济南早已经废除,今后购房者贷款或许只需交纳房屋登记费。
据了解,此次三部门取消的四项收费中,公积金房贷新房评估费指的是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新商品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
公积金房贷公证费指对《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办理公证,是为了核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确定抵押人自愿以房产为借款人作抵押,降低放贷风险,并减少诉讼程序,督促双方履约的重要手段。
公积金房贷保险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住房抵押借款须办理房屋保险。公积金强制性机构担保费指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而据济南百居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熊良顶介绍,公积金强制性机构担保费济南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取消,其余三项收费也已“名存实亡”。
熊良顶告诉记者,现在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是购买二手房,一般需要交纳两项费用,首先就是房屋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收取,以鉴定房屋价值方便贷款,费用大约在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五左右,另一项则是申请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时,需要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根据房屋面积不同大约在230-380元之间,此外还有一些小费用;如果是购买新房,只需交纳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政策取消后,对济南影响不大,基本还是这些费用,新房申请几百块钱,二手房稍微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