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超100米楼顶须建停机坪
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7月3日讯建筑高度超过100米要建停机坪,3楼以上有宾馆、饭店、商场、医院门诊的要配逃生梯……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省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高层户外广告消防监管
《办法》所称的高层建筑,是指10层(含)以上的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办法》规定,城管、气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雷电防护装置等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另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将消防违法处罚记录记入相关企业信用档案。
宾馆3层以上配逃生梯
《办法》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厨房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和病房楼等3层以上部位,应当按规定配置逃生缓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高层住宅可根据不同楼层实际情况选配缓降器、逃生绳、家庭轻型避火服、自救呼吸器、灭火器、灭火毯、口哨、手电筒等灭火自救逃生器材。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设置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架空管线、照明设施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或者擅自分隔共用部位的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屋顶疏散平台、避难层(间)。
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其经营者每季度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实施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多业主高层确定管理者
《办法》明确,应当确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消防安全防范事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相关资金筹集使用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实施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自动消防设施应当配备有国家认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不得少于2人。
《办法》规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
业主委员会或统一管理机构可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有关执法文书,根据应急维修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有关约定承担,无约定或约定未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