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月1日起职工仅需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公积金转移
鲁网6月28日讯(记者 刘梅婷)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记者今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决定于7月1日起简化办理个人账户的转移及合并业务手续,职工仅需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一次性办理即可。
转移业务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联),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转出单位,转出单位填写转出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职工公积金账号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3、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回转入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职工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合并业务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一式三联),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撤销个人账号(原单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并入个人账号(新单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职工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职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账户转移业务的同时应一并办理账户合并业务。可从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填制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转入单位开户银行一并办理即可。
不包括电力、济钢、铁路等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
记者了解到,办理转移业务的个人账户应为封存状态(由原工作单位在其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需准确、齐全,如果个人信息有错误的,需先办理信息变更手续。而办理账户转移业务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办理账户合并业务的,职工转出单位个人账户余额并入转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转出单位个人公积金账号注销,使用转入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此外,转出单位需《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在办理完转移业务后由职工本人交回转出单位。本流程仅适用于济南本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办理,不包括在电力、济钢、铁路等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电力、济钢、铁路分中心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请参照异地转移程序办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2014年7月1日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原《济南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济南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