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所有的住宅实行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 (资料片)
生活日报6月21日讯(记者 崔荣杰)对不少购买商品房的市民来说,交房经常会变成一桩“窝心事”,因质量问题和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的比比皆是,但维权却十分困难。现在房屋的质量问题有了更多保证,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所有的住宅必须实行分户验收;交房时,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
门窗是否漏雨等都在分户验收内容中
已选定物业的,物业公司也要参加验收
《办法》规定,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过程。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门窗漏雨、 房子尺寸“缩水”……这是不少业主在交房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对此,分户验收的内容将这些问题全部包括在内。
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十大项,分别是: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采暖工程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上述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每户验收完都要出具验收表
它能够有效堵住以往住宅质量验收中的“窟窿”
为约定相关各方的责任,《办法》要求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同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返修完成后要重新分户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要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办法》规定,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要注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及负责人姓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位开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了上述办法,尤其每户验收完都要出具各方负责人签字的验收表,且该表格是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这能够有效堵住以往住宅质量验收中的“窟窿”,而且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维权也有了更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