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济南4年改造236个城中村 揭城中村咋划定村民咋办
安置补偿、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让失地村民彻底变市民
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将实现完全的“市民化”。有了安置房的村民,失地后的生活如何保障?
“除了安置房,会再建另外的房子,可以是工业的,可以是商业,统一经营,来出租,产生的效益给老百姓发工资。”该负责人说,城中村的保障房与“保障性住房”是两个概念,保障房是给老百姓发年底分红的。
记者了解到,城中村改造后,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
该负责人举了个例子,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家三口,保障房的面积就是90平方米,如果在一个好的地段,正常经营下,每月的租金就有几千块钱。
该负责人介绍,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符合企业职工和灵活从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济南市的社会救助范围,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依法享受相关社会救助。
为了做好就业扶持。将城中村居民纳入城乡就业扶持的重点范围,通过鼓励创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政策支持等措施,促进城中村居民充分就业。
“总的来说,城中村改造将会统筹解决被改造村居民的安置补偿、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改革等问题。”该负责人说,“村民变市民”最终是实现“村民变市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集体经济变股份制经济、村庄变社区”四个转变。
敏感的城中村改造
记者 蒋龙龙
在连日来的调查和采访中,记者发现,相关负责人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多语焉不详,或者直接给记者讲,“城中村改造工作太复杂、太敏感了,稍有不慎便可能引起较大的社会问题。”他们为何这样敏感?
诚然,与较为成熟的棚户区改造政策相比,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方方面面很多。一位基层负责人曾经这样告诉记者,城中村政策是由村民到市民的完全变化,不仅涉及到居住条件的改善,还涉及到社会保险、户籍、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年城中村改造文件的出台就先后进行了100多次会议,经过相当激烈的争论,才基本确定政策。
探访中,还有一些基层负责人向记者反映,一些政策来回变,“把本来不敏感的政策变得敏感了。”记者查询发现,近些年,济南市关于城中村改造就出台了4个文件,分别是2005年济南首次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济发〔2005〕20号)、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31号)、2011年下发的《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和2012年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31号)。文件之间精神虽有传承,但是每次都会出现政策微调。有基层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文件的改动说明政策越来越完善,但变动却让基层办事感到无所适从,不知怎么着手,也不敢讲话。”
调查中,更有基层负责人透露,城中村改造审批手续涉及众多部门,耗时长而且不容易办理,所以一些项目的手续并不完备。这也成为他们不愿多讲的理由。
但是,城中村改造不仅涉及到城市将来的发展,而且关涉众多的居民。既然大的政策已经定下来,就应该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搞好衔接,该配合的配合,该出细则的出细则。一定的谨慎和细致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以敏感为由藏着掖着,就不是合适的工作方法了。
尤其是基层单位,直接面对居民,对政策理解不透的应该及时对接,吃透政策,这样才能更好地向居民进行讲解。而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应及时反馈,寻求解决的办法。只有多方共同努力,而不是相互推诿或不作为,城中村改造才能“脱敏”,才能更顺利,城市也才能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