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早期商品房等两类住房没有“养老金”
从7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如果房子的公共部位出现了问题,不仅可以动用维修资金的利息,还可以动用本金。目前济南市仍有不少房屋没有“养老金”,如果有房主想加入住房维修资金,该如何办理呢?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房屋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房改房,一部分是2003年之后的商品房。因为2003年,济南市房管局与市财政局才联合出台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此后才开始向购房者收取住房维修资金。而且是从2007年才开始通过强制政策收取住房维修资金。在此之前的部分商品房根本就没有缴纳过住房维修资金。
市民李先生是1999年购买的商品房,当初因为没有住房维修资金的政策,他的房子也就没有缴纳过住房维修资金。李先生的房子位于顶楼,因房子建设质量的问题,频频出现渗水的情况。每一次出现情况,李先生都只好自己掏腰包,“房子都出现了好几次渗水的情况,找原来的开发商,他们说早过了保修期,只好自己埋单了。前前后后花了也有几千块钱了。这个房顶是大家共用的,下面的住户也在上面安装了太阳能,我觉得这个费用得大家均摊,但找他们掏钱太难了。我们的房子现在还算新,等过些年,房子进入维修期,估计到时候花的费用会更高。我想加入住房维修资金,需要什么手续吗?”
房管部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业主想加入住房维修资金,有业主委员会的,可通过业委会征求业主的意见;如果没有业委会,可通过当地的居委会等协助,征求业主的同意。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因为现在的住房维修资金都是以幢为单位,只要一栋楼业主同意也可以补缴,至于如何补缴,房管部门还将继续细化相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