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业税调整 济南非普通住宅面临界定难
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政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对“普通住宅”的界定中面积以及容积率没有任何异议,但“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成为市民最大的疑问,这一价格到底如何确定?
根据济南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2005年,济南市政府公布了济南辖区内的“普通住房的济南标准”,这一标准从三个方面界定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对此,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目前济南市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他现在也有一些“说不清”。“目前对普通住宅的界定,面积、容积率都没什么问题,关键是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济南市政府在2005年公布过这个平均价格,当时一类地平均价格好像是4600元,随后没有再公布过,而且在房管局登记的二手房交易价格,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二手房价格。因此,到底这一条如何界定,真是说不清楚。”这位人士表示。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济南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内地税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确实没有政府部门公布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因为这个价格比较难确定,比如一个小区内因楼层、位置、户型等有差别,价格差别也很大,目前我们主要是参考目前的市场报价以及房地产交易网上的价格等,通过综合的考虑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