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委:济南老楼房改造每平补贴100元
来源:商报 作者:陈晶
记者从济南市建委了解到,今年济南市将完成150万平方米老旧住宅的节能改造工作,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实施集中供暖的且可以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住宅都可申请,改造完成后政府将给予每平米100元补贴。
今年来,济南市始终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还纳入了市政府2013年“为民办17件实事”之一,去年全市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1.6万平方米,涉及小区项目34个,惠及居民10168户。据济南市建委建筑节能科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调配,2014年济南将完成150万平米老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占全省改造面积的十分之一,目前改造建筑名单已初步确定,等待主管部门批准即开始动工,争取在冬季取暖季前完工。
据介绍,节能改造主要针对2007年10月1日以前竣工,实施集中供暖的且可以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住宅。申请节能改造的小区,需要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并委托组织实施单位向本辖区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基本情况表,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节能改造设计方案。
建筑节能改造主要措施就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将建筑外窗更换为中空双玻塑钢窗,也可以在原来单玻璃的基础上再加装一层单玻塑钢窗。同时对建筑公共部分的外墙和屋面实施保温改造、楼梯间单元门窗改造等。改造完成后,冬季供热量不变的情况下,室内温度可提高3-5度。
凡是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中央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45元的奖励,省财政每平方米给予10元补贴,市、区级财政每平方米给予45元补贴。此外,居民承担的费用可由个人凭缴费凭证及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按缴费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已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的住户,也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对建筑的公共部分进行节能改造。
此外,济南还将力争完成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推广任务,惠及5万户居民家庭。“主要是新建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必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建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