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中村安置房有望办房产证 城镇化将达到68%
作者 杨璐
济南“城中村”安置房有望和商品房一样,实现完全产权化。15日,济南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印发了《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4-2020年)》。纲要明确,到2015年,济南市城镇化率将达到68%左右。同时,纲要提出,济南将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政策。
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在城镇化过程中,济南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并享有养老、教育、医疗、就业与住房保障等相应城镇居民待遇。
目前,济南还有近百万进城务工人员没能在城镇落户,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没有统计为常住人口,无法享受与城镇户籍人口平等的薪酬福利和公共服务。
下一步,济南市区将继续完善现行落户政策,将持有《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基本前提,积极探索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相衔接机制,为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落户提供阶梯通道,实现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对接。有序调控人口发展规模,进一步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加快“城中村”改造
济南将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将“城中村”、“村改居”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时,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政策。逐步剥离户籍登记以外的户口附加功能,让居住在城市的外来人口与非市民共享社会服务的福利。
目前,济南未改造城中村还有330多个、50多万人,面积超过11万亩。济南计划今后4年内先期启动226个城中村改造,其中今年启动、续建92个,项目主要集中在市中、历城、天桥、高新、长清等区。
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将实现完全的“市民化”,城中村相关配套,比如教育、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也将随之完善起来。
据了解,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不少小产权房等违规建筑的存在成为改造最大的障碍,解决处理这一问题将成为济南下一步的重点。目前,济南已对城中村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针对城中村改造规划滞后的问题,到今年年底前,济南市规划局将制定城中村近期改造行动规划。
推进土地承包流转
济南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促进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
探索建立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救济范围。完善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纲要明确,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保持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进城农民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处置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的有效形式。
济南还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资产的资本化转变,建立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多元担保机制。
开放城镇基建运营市场
济南将进一步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全面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
对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更要进行价格听证。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公商协商、以商补公”的机制。
济南还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当扩大县级政府和小城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地区,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部分乡镇进行整合。确立扩权强镇的试点城镇,制定扩权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村改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