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办抵押登记流程简化 不用二次领取房产证
鲁网3月17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今日从济南房管部门获悉,近日市民办抵押登记业务不需再留存房产证原件,很大的减少了抵押人到大厅排队等候次数。据了解,流程简化后,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的发证量将减少1/2,总发证量将减少1/4,每年可少发5万个房产证。
房产交易量持续增加 发证工作量库存量居高不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房产交易量持续增加,在所受理的业务中房屋所有权登记与抵押登记的业务比例约为2:1,由于抵押登记需要进行两次发证,所有权与抵押权发证工作量基本持平,且因抵押登记产权人居住区域较为分散,无法进行批量上门发证,致使登记中心发证工作量和库存量居高不下。
为缓解大厅人流压力,切实解决申请人到大厅奔波问题,登记中心对抵押登记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流程调整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时,抵押人需将房产证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交到受理窗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抵押权人领取他项权证,抵押人领回房产证。抵押人要往返交易大厅两次才能办理完全部业务。
简化流程省却抵押人再次领取房产证环节 每年少发5万房产证 流程调整后,申请人在受理环节提交房产证,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加盖核对无异章后留存复印件,原件即时返还申请人。改变了房产证原件随登记资料一起流转的作法,省却了抵押人再次领取房产证的环节,减少了抵押人到大厅办事次数。为尽快落实此项业务新举措,登记中心专门召开了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各区房屋登记业务受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传达登记中心《关于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通知》,强调业务执行过程中受理环节的审查重点及注意事项,为全面迅速推行此项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流程简化后,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的发证量将减少1/2,总发证量将减少1/4,每年可少发5万个房产证,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同时也有利于产权人加强对房产证的保管,减少房屋所有权证的丢失、挂失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