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品房销售企业虚构原价促销被罚15万元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记者 王志
时下,一些楼房为了促销,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近日,济南市物价局公布了去年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济南一家商品房销售企业虚构原价被罚款15万元。
济南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监察局副局长郎咸勇介绍,2013年5月16日,济南市一家商品房销售企业在某报刊A03版刊登某楼盘的销售广告“170.05㎡的四室两厅三卫(原单价8430元/㎡,一口单价6950元/㎡)、165.52㎡的四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696元/㎡,一口单价7245元/㎡)、148.85㎡的三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852元/㎡,一口单价7374元/㎡)、131.04㎡的三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746元/㎡,一口单价7533元/㎡)、101.67㎡的两室两厅一卫(原单价8932元/㎡,一口单价8054元/㎡)”。
经济南市物价部门查明,报刊中所述的原单价并不存在,没有销售记录,为虚构原价。这家商品房销售企业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列的经营者“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不正当价格欺诈行为。
郎咸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济南市物价局责令此单位停止楼盘营销宣传中虚构原价诱导消费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