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屋抵押不再留房产证原件
山东商报
市民办抵押手续,又能少跑一趟腿了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济南市民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时,只需要留存房产证复印件即可,房产证原件核对完就可带走,减少了一次排队领取房产证的时间。
昨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自3月6日起,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时,受理环节申请人提交房产证后,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原件即时返还申请人。这一举措改变了原来房产证原件随登记资料一起流转的做法,改变了抵押人跑两次交易大厅才能领取房产证的现状。
流程简化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仅需要受理时到房产交易大厅一次,抵押登记完成后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会短信告知申请人,只需抵押权人(多数是银行)领取房屋他项权证,无需贷款人再到房产交易大厅领取房产证。
此举还可减少发证频率,抵押登记的发证量将减少1/2,总发证量将减少1/4。同时,对于业务比较集中的金融机构,房管“五服务”流动服务车可送证上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以前有房屋抵押的房产证上会有标记,现在不会在房产证上体现,但是在我们的电子存档上能看到房屋的抵押情况。”登记中心副主任杜建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