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达小区业主告赢房管局,要回传达室

添加时间:10-05-27 所属分类: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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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传达室归属,济南鑫达小区1号楼的业主们在2009年和该楼的“原东家”山东三株实业有限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传达室归业主共有。而后,济南市房管局却为1号楼的传达室、储藏室分别办理了单独的房产证,所有权均为三株公司。这让1号楼的居民们不能接受,于是1号楼的业主代表起诉济南市房管局。25日,法院判决业主胜诉,济南市房管局撤销给三株公司办理的传达室、储藏室房产证。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殷亚楠)为了传达室归属,济南鑫达小区1号楼的业主们在2009年和该楼的“原东家”山东三株实业有限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传达室归业主共有。而后,济南市房管局却为1号楼的传达室、储藏室分别办理了单独的房产证,所有权均为三株公司。这让1号楼的居民们不能接受,于是1号楼的业主代表起诉济南市房管局。25日,法院判决业主胜诉,济南市房管局撤销给三株公司办理的传达室、储藏室房产证。

鑫达小区1号楼3单元的业主刘先生说,他们和三株公司打了一两年官司,堪称一波三折。鑫达小区1号楼原为三株公司职工宿舍,是三株公司从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后,又通过房改售给职工的。2008年6月,原先的传达室看门人突然被赶走,三株公司将传达室卖给第三人吴某,此后原本干净、安全的小院因无人看管变成脏乱的大杂院。业主们认为传达室属于他们共有,便起诉了三株公司。2009年11月,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传达室归业主共有。而后,三株公司却拿到了济南市房管局2009年12月份办理的传达室、储藏室的单独房产证。于是,业主又告了济南市房管局。

该楼业主樊先生说,2009年11月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1号楼传达室归业主共有后,三株公司又上诉,因为他们后来拿到传达室房产证,所以关于传达室所有权之争至今没有结案。“第一次诉讼法院已经判决传达室归我们业主共有,此次法院判决房管局撤销传达室的房产证对我们非常有利,我们要回共有的传达室指日可待。下一步,我们还要走法律程序,解决维修基金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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