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宅基地建房总面积不得超260平 超出不补偿
《济南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10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10月18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意见》做了解读: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意见》严格规定了村(居)民住宅建设的面积,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本意见规定标准的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婵犵數鍋為崹鍫曞箰閹间絸鍥焼瀹ュ懏妲悗骞垮劚椤︻垳绮堥崒鐐村€甸柨婵嗛娴滄繈鏌i幒鎴炲仴闁哄被鍔岄埥澶愭惞椤愩埄浼�闂傚倷鑳舵灙缂佺粯鍔欓幃褔骞樺Ч鍥e亾閸岀儐鏁冮柨鏇楀亾缂佲偓閸℃稒鐓ラ柣鏇炲€圭€氾拷闂傚倷鐒︾€笛呯矙閹达箑瀚夋い鎺戝€婚悳濠氭煙闁箑鏋撻柛瀣尵閹叉挳宕熼鐘垫殼闂備線娼уú銈壦囬悽绋跨畺妞ゆ洍鍋撴い銏℃礋椤㈡宕掑⿰搴⑿ユ繝鐢靛仜閻°劎鍒掗悩璇茬婵炴垶姘ㄧ粻鏃堟煏韫囧鈧洟鎮块鈧弻娑㈠焺閸愮偓鐣奸梺鍛娚戝Λ鍐蓟閵娿儮妲堟俊顖滅帛閹烽亶鏌f惔銏$殤闁稿鎸搁銉╁礋椤愵偅鍍靛銈嗗笒椤︿即鍩㈤崗鑲╃闁瑰鍋炵亸銊╂煕鐎n偅灏电紒杈ㄦ崌瀹曟﹢鍩℃担杞版濠电姭鎷冨鍜佹喘婵炲瓨绮嶉幃鍌炲极閹剧粯鏅搁柨鐕傛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