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购买需满5年
鲁网7月25日讯(记者 刘梅婷)近期,济南发布了《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若干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购买期限、办理程序、权属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行为。今天,记者采访了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该规定进行了解读。
购买满5年能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手续“六步走”
记者了解到,有些已经申请过经济适用房的的家庭及个人对如何取得其完全产权有些模糊,据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二是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向市政府交纳收益价款,计算公式为:(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价)×70%×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该人员告诉记者,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那么,办理完全产权的申请手续又是什么呢?记者采访得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完全产权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jnfg.gov.cn/)上下载);(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4)申请人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代收银行交纳政府收益价款;(5)申请人持缴款凭据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核准书”;(6)申请人持“核准书”、“完全产权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登记要件,到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完全产权的相关手续。
获得产权后房屋性质转变 未满时间转让可由政府回购
记者采访得知,在购房家庭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房,不再是经济适用住房,“既可以继续自住也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和交易的税费按照普通二手房交易政策执行。”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此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因购买、继承、受赠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再行办理其他住房的网签及权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