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上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提至491300元
济南时报
从事装修工作的工人戴着简易呼吸装置打磨房门 记者郭尧 摄 (资料照片)
时报5月5日讯 (记者赵璐 通讯员柴向新毛可超 葛佩桐)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统计局2月22日公布的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计算,201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491300元,比去年增加55100元。据了解,201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元,是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计算的。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据了解,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与2004年旧条例相比,新条例为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调整。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谢咸民介绍,新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已纳入到工伤保险参保范围。2012年全市工伤认定4797件,劳动能力鉴定2740人次,有效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谢咸民介绍,新条例实施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实施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打破地区限制。按照国家统计局2013年2月22日公布的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计算,201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491300元。
同时,新条例对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