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添加时间:12-10-11 所属分类:救助帮扶
  转载自http://www.sd.xinhuanet.com/sd/jn/2012-10/11/c_113342309.htm
来源: 大众日报 黄露玲 单青 王东 田冬

自7月1日起,山东省济南市上调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新的执行标准分别上调至每人每月460元和410元,最高每人每月上涨100元。新的补助标准和补发金额于10月份一并发放到位。

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定,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上调至46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上调至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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