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代残疾人证7月底前年审 享受低保者须带低保证
济南日报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残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审工作。请我市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于7月31日前到所在村(居)进行年审。
参加年审时,须持以下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须携带《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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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张和相关病历资料,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县(市)区残联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无误、符合评残标准后,申请人持申请表、评定表和相关病历资料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残疾评定后,达到办证标准的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评定表交回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将相关信息录入中残联“残疾人人口数据库”,并打印证件,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由乡镇(街道)残联将证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无法定监护人的自愿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栏中“与其关系”项中注明具体关系并加填自愿声明(自愿做监护人)后签名。
二、为什么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审工作?
根据中残联要求,2009年我市开始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换发新办《残疾人证》近10万本,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走访和残疾人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残疾人死亡、外迁后,《残疾人证》仍被使用、冒用、借用等现象,还有部分残疾人仍持有、使用第一代《残疾人证》,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过程中,有个别单位和企业借用《残疾人证》或使用假证,企图减免本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损害了国家和残疾人的利益。为杜绝上述问题,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残联决定在全市开展《残疾人证》年审工作。
此次《残疾人证》年审,主要审验:残疾人和《残疾人证》的照片是否为同一人,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信息是否相符;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等级是否正确;是否是假证;残疾人死亡、迁出后,《残疾人证》是否仍被使用、冒用、借用等情况。
对审验合格的《残疾人证》,在“备注”栏加盖“审验章”,作为今后救助残疾人的依据。假证及残疾人已死亡或迁出的,将《残疾人证》收回后由县(市)区残联统一销毁,并在中残联“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注销。
各县市区残联咨询电话:
历下区:86964445市中区:87081148槐荫区:87589114天桥区:85066692历城区:88066083长清区:87215069章丘市:83241920平阴县:87854125济阳县:84210979商河县:84880157高新区:8887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