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价上涨 济南领取失业金人员将获价格补贴
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消息称,本月将为2011年7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补贴将从3月20日起陆续发放到失业保险金存折中,已经停用失业保险金存折的失业人员,请尽快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发放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6.6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3.55元。
为了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11年度,济南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1%,因此向2011年7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发放这一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