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可获扶助金 每月每人60元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从去年起,济南市开始执行一个新政策,对城镇低保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根据《关于实施城镇低保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奖励扶助对象为济南市城镇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应同时具备: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同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96年10月14日前为《独生子女证》)和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资格确认程序,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执行。奖励扶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全年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