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优抚对象大病救助金将大涨 门诊补助有望提高

添加时间:11-04-17 所属分类:救助帮扶
  转载自http://news.e23.cn/Content/2011-04-17/201141700032.html
作者:黄强 郭洋

  对于很多优抚对象而言,在本身经济条件就不宽裕的情况下,一场大病会让他们背上更重的负担。记者获悉,目前,优抚对象大病救助金额上限是5000元。但市民政局已开始调研,并考虑年内大幅度提高救助上限标准。同时,门诊补助标准也将有所提高。

  今天,市民政局、历城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与优抚对象代表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有的优抚对象提出,目前政府对医疗救助的力度不断加大。但遇到大病、花费较多时,尽管有大病救助金,但还是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建议民政部门适当提高大病救助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以及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目前,救助金额从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孔彬告诉记者,当时划定救助的大病救助标准,是考虑到医疗保障经费等原因。根据目前调研的情况,医疗保障经费相对充足,而且优抚对象因病增加经济负担的情况的确存在。因此,市民政局根据调研得到的情况,正在计划大幅度提高大病救助上限标准。如果进展顺利,新的上限标准年内有望出台。

  同时,一些优抚对象代表还希望,门诊补助标准也能相应提高。目前的门诊补助标准是,7至10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人员每人每年1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每人每年120元。孔彬表示,门诊补助标准年内也将有所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目前正在调研中。

  【相关链接】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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