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六个坚持” 兜牢平阴社会救助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激励机制,鼓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敢于干、勇担责” 在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偏差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减责。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激励基层民政干部担当作为,联合县纪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平阴县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通知》。
《通知》从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及工作措施等方面对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进行了规范,在鼓励改革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对容错免责进行明确规定。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别对待,严明容错纠错纪律。
通过构建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社会救助战线上的干部职工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消除干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后顾之忧,坚决把握住纪律和法律两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帮助敢于担当的干部和基层民政人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给敢想敢干者吃下“定心丸”,为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注入“强心剂”。
“出台《社会救助免责清单》,是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实际举措。
《社会救助免责清单》既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不担当、怕追责的问题,又恪守原则底线,坚持宽容不纵容的政策导向,更注重可操作性,便于基层把握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