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重精神障碍拟纳入医保保障
山东商报 记者 杨芳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拟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同时规定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单位或者居委会可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为辅助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和心理咨询人员,设置心理咨询室,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
对于所患精神障碍处于病情稳定期的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患有精神障碍,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内的疾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精神障碍患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危害他人安全可让其住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社区随访过程中发现的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动员患者主动就医或者其监护人主动送医。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降低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提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床日定额标准,将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