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残疾人可免费停车 8月底前发放免停标识牌
济南时报 记者 赵樱宁 通讯员 石蕾
山东济南给残疾人朋友发停车福利啦!8日,记者获悉,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48条第5款、第57条,以及《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第2款相关规定,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了《济南市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残疾人办理免费停车标识牌的条件,明确了残疾人免费停车的场所,明确了残疾人免费停车应携带的件,明确对违规办理、伪造、买卖、转借残疾人免费停车标识牌的依法给予处理等。
按不少于百分之二的标准建设无障碍停车位
根据《办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工程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百分之二的标准,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停车位。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数量不少于该路段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加强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挪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行为。
车辆需符合残疾人专用车辆附加要求
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办理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由市残联统一印制并经县区残联下发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冒(代)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未经依法登记或不符合残疾人专用车辆附加要求的机动车,不得办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标识牌。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为24cm×12cm的长方形牌照,左侧印有残疾人专用车标识,右侧印有车牌号、有效期限及监制单位,背面印有济南市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
外省市残疾人来济南也能获得同样停车福利
济南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的残疾人驾驶员,在济南市市区内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所)、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所)及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免收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其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来我市的外省市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县区残联正在审核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车标识牌资料、市残联已联系制作公司,预计8月底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车标识牌可发放到残疾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