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特药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山东商报 记者 王晓迪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鲁人社规〔2017〕8号),明确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特药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另外,2017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补偿从1月1日起计算。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特药费用,按我省特药规定的医保结算价和有关规定补偿。这18种特药,大部分是治疗肿瘤的靶向药,价格高昂。一位身患肺癌的市民告诉记者,他需要长期服用吉非替尼片,这是一种用于治疗肺腺癌晚期的靶向药。“每片200多元的价格,一年就得5万多,纳入大病保险,一年能省下两万多呢。”
这18种特药包括:吉非替尼片、注射用地西他滨、注射用硼替佐米、来那度胺胶囊、培门冬酶注射液、达沙替尼片、盐酸埃克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雷替曲塞、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波生坦片、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