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参加医保 政府全额资助
山东商报 见习记者 杨紫慧
近日,省政府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印发了相关实施意见。据悉,山东将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将为集中供养人员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基本照料、疾病治疗及护理服务等。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 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