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优抚补助金即日起按月发放
来源:济南日报
今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优抚处获悉,即日起,优抚对象优抚补助金按月发放。
据了解,省政府第299号令颁布的《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实施前,我市抚恤金发放由县(市)区按季或半年进行发放,因此一次性发放金额较多。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要求,解决以前抚恤金发放不规范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规定,抚恤补助金发放统一规范为按月发放,并于每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提到节前一工作日)前发放到优抚对象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