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提高15%
山东商报 记者 刘建宇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下发文件再次上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将陆续为优抚对象补发到位。此次提标,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中央提标的基础上,济南市统一“三属”城乡抚恤金标准,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19120元、16410元、15440元。
同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得到大幅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上年度标准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此次提标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惠及4.2万余优抚对象。这是自2004年来,济南连续第9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相关新闻
家庭申请社会救助 需过23项核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刘建宇 通讯员 吴俊旭)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门已与11个部门(单位)建立起了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核对项目达23项。据介绍,目前,济南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已能够对社会救助对象人员身份、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纳税等23项信息进行查询。去年,全市共核对信息48.2万人次,有效地防止了漏报、错报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