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居民有了"保障网"济南建立居民临时救助制
山东新闻网7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宋燕茹 通讯员董广坤 李晓南)笔者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解决全市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济南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建立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据了解,本次实施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对象为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上述人员均需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办理。
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救助程序主要包括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填写《济南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