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限额明年提至30万
山东商报
补偿比例 划分三档
1.2万元(含)—万元部分 50%
10万元(含)—万元部分 60%
20万元(含)以上部分 65%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梁赓) 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今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本月18日,本报“民生回头看”专题首期内容便关注了“大病医保”这个民生热点。山东省政府19日召开的常务会议上便传来利好消息,“明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大幅提升”。
根据部署,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水平将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微调,适当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提高到1.2万元,比2014年提高2000元。为切实降低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适当调整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14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今年4月1日,山东启动实施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今年的方案,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截至11月底,全省共拨付资金16.38亿元,为49.13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6.44亿元。预计明年一季度基本可以完成补偿工作。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后,2015年的补偿比例将划分为三档: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