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五保对象可获500元补助 连续8年提高标准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济南市按人均500元的标准对五保对象给予专项补助,近期将由各乡镇(街道)发放到位。
目前,济南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5974人,其中4005人在78处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1969人在家分散供养。2006年,济南市五保供养由集体供养改为财政供养,供养资金由各级财政列支。
今年4月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我市五保供养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8次上调五保供养最低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最低标准分别由2007年的2400元/年提高到5300元/年、1400元/年提高到3400元/年。
据悉,济南市严格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同时,提高救助水平,使入住当地农村幸福院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享受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与此同时,五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费用,扣除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剩余合规费用全部有医疗救助资金承担。
此外,济南市发挥社会力量,在部分街道(乡镇)、村开展了针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其他贫困老年人的“互助养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