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低保家庭考生考上本科将获4000元救助金

添加时间:10-06-14 所属分类:救助帮扶
  转载自http://news.jnnc.com/2010-06/13/cms378395article.shtml

来源:2010-6-13 舜网-济南时报
高考刚刚结束,为确保贫困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不会因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大学,济南市民政局、财政局12日联合下发文件,确定从今年起,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每人将获得至少4000元的入学救助金。

按照规定,具有济南市城乡居民常住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救助标准为,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据介绍,救助可按以下程序进行:1、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2、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8月底以前报县(市)区民政部门。3、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4、救助金于9月10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5、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口所在地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将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据了解,救助资金的来源是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每人4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省、市每人各补助2000元),于每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省、市资金到位前,由县(市)区先行垫付发放。

此外济南市还明确,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教育救助金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其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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