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全省率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
11日,济南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在全省率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根据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在已核定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济南市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处长赵玉辉介绍,分类施保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已核定补助额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加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每月20元。分类施保补助金随同城乡低保金一同发放。
分类施保的对象主要是因老、幼、病、残等原因导致日常消费支出过大、明显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分类施保待遇,重病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治疗及相关费用证明;重残人员需出具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三无”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需出具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申请分类施保?已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未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在其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由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应同时为其办理分类施保。分类施保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类低保家庭可享分类施保
一是家中有重大疾病患者,需要常年用药治疗的;二是家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是未入住社会福利院的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人员;四是需要独立赡养一个无收入80岁以上高龄老人或两个以上无收入7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五是由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六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