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医院不能“见死不救”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王彬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王彬) 以往,在一些医院出现不少因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被拒绝医治的现象。近日,山东明确提出将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救助。我省提出,遇到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医疗机构得先救治,然后可申请相应补助。这意味着,以后医院见死不救的现象有望在我省消失。
基金用途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功能是募集资金,并根据各市应急救治发生和财力情况向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功能是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设立意义
市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后,我省医疗机构在面对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力付费的患者时,必须得先行救治,然后再向该基金申请补助紧急救治患者时所发生的费用,再也不能以“患者交不起费”为由拒绝救治这部分患者。
延伸阅读
有钱不付想用救助金
没门!
记者了解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在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可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如果患者有能力支付治疗费却拒绝支付,医院能否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答案是不能。我省规定,该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