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900名“编外孤儿”将享受政府福利保障

添加时间:10-06-03 所属分类:救助帮扶
  转载自http://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005/t20100531_5578136.htm

为推进省城孤儿福利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济南市出台孤儿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和其他儿童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大众网济南5月31日讯 (记者 吴哲)“济南市将对散居社会的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保障;对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福利机构进行保障。”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推进省城孤儿福利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济南市出台孤儿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和其他儿童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此次孤儿福利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济南市0-18岁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不仅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也包括社会散居孤儿。具体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由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或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因父母服刑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艾滋病致孤儿童。

 具体保障内容为: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散居社会的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保障;对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福利机构进行保障。同时,孤儿福利保障标准要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同比例、同时间、自然增长。

  据介绍,对享受孤儿福利保障待遇的,应当由孤儿监护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因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提出申请的人员,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进行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经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初步调查和评议,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审核。

  据统计,济南市现有孤儿900多人,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的关爱。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孤儿福利保障制度,导致部分散居社会的孤儿得不到应有的福利保障,游离于政府的保障体系之外,不利于他们的未来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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