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交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开始发放 有效期1年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娜 赵东云
山东济南公交免费乘车卡——“爱心卡”开始发放了。12月19日下午,济南公交联合市残联在历下区甸柳社区举办了公交“爱心卡”发放仪式,来自历下区甸柳社区的首批20名残疾人代表领到了“爱心卡”。从2014年1月1日起,残疾人可持免费乘车卡乘坐济南市城区内全程票价2元以下(含2元)的公共汽(电)车。
按照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济交【2013】87号《关于济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需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即“爱心卡”;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卡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省市残疾人还须提供暂住证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根据规定,初次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的,由各县(市)区残联配合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组织本辖区持证残疾人(含外地来济有暂住证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办理。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证件审验、资料收集、信息采集、审核办理等工作;未能参加集中办理的,可于集中办理业务结束后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解放路18号)乘客服务中心办理。
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应由本人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件和免费乘车卡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指定地点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乘车卡自动失效。残疾人免费乘车卡遗失的,须有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乘客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原“盲人免费乘车卡”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卡”不再办理。持有此类免费乘车卡的残疾人可在2014年免费乘车卡到期审验时,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乘客服务中心办理换卡手续。
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是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的唯一凭证,使用时应主动刷卡出示,接受工作人员查验;未持卡或持无效卡、过期卡乘车,应按所乘车线路票价购票。乘坐规定线路以外的公共汽(电)车,须按所乘线路票价购票。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约有10万人,此次集中办卡的人数大约在4万人左右,分布在9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济南公交工作人员将根据市残联的统一安排到指定社区采集信息,待厂家将乘车卡制作完毕后再发回社区,由社区人员通知残疾人领回乘车卡。按照计划,社区的残疾人信息采集工作将于2014年1月中旬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