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低保经办员亲属吃低保要备案
山东商报 记者 李世武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济南市结合实际提出今后将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据了解,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制,今后济南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机制。要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补助率不得低于6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缩小城乡差距。
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济南市将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制度,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状况,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杜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保未保”和“终身制”现象,切实维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信力。此外,济南市将要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在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的同时,对低保补助情况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结果、补差金额等信息公示,畅通社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济南市将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救助对象。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民政部门将发挥信息整合牵头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需求;各有关部门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后,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按照济南市提出的计划,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