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院通报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向侵权行为亮剑
大众日报 记者 牛远飞 通讯员 陈茜 刘军生
发明专利仍是“重灾区”
2012年济南市的专利申请量居全省第一,这也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多发。据介绍,2012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新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23件,涵盖了多种案件类型,其中专利案件283件仍占主导地位。
济南中院审理的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某电器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原告系一种“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发现被告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销售豆浆机产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三款不同型号豆浆机产品均落入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考虑到被告生产经营规模大、侵权产品类型多、销售地域广等因素,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济南中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利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科技成果权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该案的司法裁判,保护了民营上市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国内豆浆机产业的技术走向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傍名牌”让名牌很受伤
济南中院审理的原告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系国内阿胶行业的龙头企业,“东阿阿胶”文字及“DONGEEJIAO”拼音均是原告的注册商标,同时原告将“DONGEEJIAO”拼音作为公司官方网站域名进行了备案,“东阿阿胶”亦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的“DONGEEJIAO”拼音商标作为域名的主要部分,注册了www.dongeejiaoshop.com网站;被告在该网站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宣传,销售阿胶产品。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本案经法院做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主动认错,关闭了涉案侵权网站,注销了涉案域名,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
济南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该案例说,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他人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作为网络域名,并在相同商品的宣传、介绍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网络域名、网站的所有人以及产品的提供者为商标权人,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济南法院还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试点。被告人毕某明知是假冒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仍在济南市注册商贸公司对外销售。2011年9月,公安机关从毕某租用的小区地下室内搜查出尚未销售的酒水,价值共计109.7万余元。经鉴定,上述酒水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毕某归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毕某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揭发他人的犯罪,有立功行为,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历下法院依法判处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判决不但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商业利益,也打击了涉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行政机关成被告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件中,还出现了被告为行政机关的案例。
济南中院审理的原告赵某与被告某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某工艺品店专利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原告系“写真贴画及制作工艺”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其认为第三人生产、销售的金丝贴画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于2011年12月2日向被告请求处理上述专利权侵权纠纷。随后,被告作出了被诉行政处理决定,认定涉案产品不构成侵权。原告对该决定不服,诉至法院。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处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时,违反专利侵权判断比对原则,且于本案诉讼中,被告未提交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外,被告亦存在超期办案等程序违法问题。同时考虑到,如只是撤销行政机关不侵权的处理决定,而行政机关又怠于行使职责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容易造成本案侵权事实成立的推定,对第三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本已激化的矛盾更加尖锐,既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故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