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消费每年最高补500元 需下载银联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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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引导文化消费,促进文化消费增长,山东省实施文化惠民消费电子券(以下简称消费券)项目,用于补贴大众文化消费。7月6号下午,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电子券开始发放,消费者下载银联钱包app,就能抢到5到100元不等的消费券,一年最高可获得500元的补贴。预计今年山东将投入4000万元财政资金拉动文化消费。
文化消费是指消费者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直接货币消费。消费者按照公平公开、先领先得的原则申领消费券。为保证消费券申领行为的真实性、安全性,消费者须持有卡号62开头的银行卡,通过银联钱包领取文化消费券。
凡在山东省消费的消费者在用券金额未超过个人年度上限额度500元的前提下,可多次申领。在2017年7月--10月期间申领消费券,申领成功后在消费券合作单位使用。消费者可通过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官方网站查询申领时间和合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的是,抢券也有技巧,要看准了再抢。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张善广告诉记者,如果你下载了一张100元的优惠券,根据规则,在非演出类的商户里面满500元才能使用,你去看电影消费几十元,你这张100元消费是没法使用的。所以抢券并不是抢的面额越大越好。
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消费券有效期15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银联钱包是文化消费券发放的官方渠道。消费者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消费券,若发生无法使用或其他问题,责任自负。
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两种,设六种面值,分别为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张。通用券可在指定合作单位实体店使用;专用券可在对应的合作单位、电商平台使用。全省通用券与各市发行的区域消费券一般不叠加使用。
另外,在使用额度上,消费券原则上不超过单笔文化消费成交额的20%对于政策重点引导鼓励的消费领域,用券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不超过单笔文化消费成交额的50%。
消费者在线下商户进行消费时,登录银联APP选择可用的消费券,并告知商户收银员使用银联钱包消费券。收银员通过POS终端承兑消费券,并根据消费券信息完成相应扣减,消费者支付余款,即完成消费券使用。消费者在文化电商平台消费时,进入文化活动的相关页面,选择相关文化产品,进入付款页面,按电商平台页面提示进行选择,使用消费券。结算系统自动进行相应扣减,消费者支付余款,即完成消费券使用。消费券一经使用,系统即将该券标记为已使用状态。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消费者若发生退货行为,其消费过程中使用的消费券依然标记为已使用,不能再次使用退款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消费券扣减部分。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银联卡,凡因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因系统故障、电力或通讯中断、网络异常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消费券无法使用时,指定合作单位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帮助。消费者有权监督合作单位的服务质量,并对不良服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服务电话:95516。消费者在无法申领消费券,或在合作单位中无法使用消费券,均可到文化消费电子券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或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消费券的结算兑现范围包括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传统工艺、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行业领域内的文化消费。消费券结算周期原则上为每月结算1次,即在次月结算本月合作单位垫付资金。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结算兑现延期,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说明,且不承担相应责任。消费券合作单位须能够受理银行卡业务,POS终端安装银联钱包专属程序,保证消费数据的采集、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