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老建筑保护“呼唤”法规出台
大众网 记者 柴颖颖
槐荫代表团人大代表梁凡提出统筹保护济南老建筑的建议。济南市规划局答复,济南是国家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老建筑。下一步,市规划局将结合“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明确老建筑保护的概念和标准”等建议,衔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济南市老建筑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
槐荫代表团人大代表梁凡提出统筹保护济南老建筑的建议。他表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济南老建筑保护工作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规不全、保护不力等问题。
济南市规划局答复,济南是国家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老建筑。在提高老建筑保护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健全老建筑保护地方法规体系。目前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条例》,还是济南市地方法规体系中的《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虽然对老建筑保护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大多比较笼统,并未针对老建筑保护出台专门的法规,对划定保护建筑名单、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规范老建筑的管理等工作十分不利。
下一步,市规划局将结合“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明确老建筑保护的概念和标准”等建议,衔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济南市老建筑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同时根据相关规划研究成果,针对老建筑规划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制定专门的建筑间距、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外立面材质色彩控制、防火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规定,为老建筑保护“把关”。
其次是做好老建筑的“调查梳理”。近年来,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陆续开展了多次普查工作,先后公布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优秀建筑。
老建筑的保护工作,最终还是要通过实施和管理落到实处。近几年济南市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对部分老建筑采取了一些积极的保护,但老建筑的历史价值还有待进一步发掘、利用。未来,市规划局将在相应片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中,结合传统的建筑特点(如商埠区中西合璧的风格),传承其特色鲜明的建筑形象,进一步凸显城市的独有特色。再就是充分利用老建筑的文化元素,通过合理布置功能业态,提升老建筑自身的文化活力和文化价值,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