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实施 济南举办专题报告会
作者 宋翠
人民网济南6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深入学习贯彻《旅游法》,6月5日,济南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召开全济南市学习贯彻《旅游法》专题报告会。
此次报告会,济南市旅游局专门邀请了参与起草《旅游法》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做《旅游法》专题辅导报告。
近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作为该市重要的增量消费增长点来培育,2012年旅游总收入461.8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8.7%,已成为济南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济南市共有旅游景区(点)78个,其中A级景区38个;旅行社及其分社245个,营业网点280个;旅游星级饭店103个,非星级宾馆床位19.2万张;省级旅游强乡镇12个;省级旅游特色村14个;旅游星级餐馆23个;“好客人家”星级农家乐67个。目前,鹊山龙湖、温泉国际、龙冈梦幻谷、玫瑰湖湿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济西湿地公园等总投资690多亿元的一批旅游大项目正在规划建设。
同时,通过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建立完善了“泉城济南”旅游形象标识系统,策划举办了“国际泉水冬泳节”、“泉城新年祈福会”、“泉城泉水休闲汇”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和“游名泉赢大奖”、“前进济南”等旅游精准营销活动。
《旅游法》实施在即,济南制定了宣传贯彻方案。在“5.19中国旅游日暨旅游爱心工程首发团仪式”旅游主题活动中,设立了旅游法咨询服务点,组织制作了2500册《旅游法》单行本现场免费发放。同时,研究修订相关法规,2013年下半年,济南市旅游局拟与济南市人大法制部门协商共同修订《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
专题报告会上,韩玉灵教授结合工作实际和实例,对《旅游法》作了全面深入讲解。